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都有深切的感受,物业管理公司在政府管理方面,长期以来,存在如下垢病:
1、 物业管理公司长期以来都亏损经营,其原因是物业收费由政府定价,价格明显偏低,一般物业企业都是靠地产商补贴来生存,一但地产商达到销售目标后,就会取消补贴,物业管理企业生存举步维艰;
2、 有的地产商、村委的股份公司直接注册物业管理公司,与真正的物业公司争利,真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很难接到优质的楼盘;
3、 物业管理公司接到产权有争议或是村委集体产权的物业后,根本无法备案;想提升资质也无法办理;资质不高,在优质楼盘竞标时根本无法入围,限入恶性竞争的怪圈;
4、 物业公司本来就残淡经营,办理资质时,又要有三个物业管理师、一个会计师、一个机电工程师和5个物业管理员,一般公司根本无法雇佣上述专业人员,在办理资质时只好找人才挂靠,人才挂靠费、社保同样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针对上述情况,广东省住建厅率先改革,取消了物业二级以下资质的办理,详见“粤建房函〔2015〕1359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改革、加强行业自律的通知>。
天行健公司长期以来关注物业管理公司的注册和批文办理,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各项规定深入地研究,现对这个文件做如下的解读:
一、 在广东省内从事物业管理的公司,可以不用办理物业三级(含暂定)、物业二级资质;使物业管理公司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
二、 广东省内的物业管理公司跨省经营的,有两种方法可以选择,要么办理物业管理一级资质,要么由物业管理协会提供《跨省业务联络函》;
三、 待物业协会成立后,物业管理公司加入协会即可;
但同时,天行健公司注册专业人士也存在如下提忧:物业协会会不会又变成一个类似于政府的协会,只管收费,不提供服务,又让物业公司限入新的困境?
我们拭目以待。
附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改革、加强行业自律的通知>
粤建房函〔2015〕135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2〕33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直部门权责清单(第一批)的决定》(粤府〔2014〕72号)相关要求,自
一、请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同全省各地协会,结合行业管理工作需要,尽快制订广东省物业服务企业自律管理的相关办法并报我厅备案。全省各地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要切实承担起指导行业自律职能,充分调动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自我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的能力和积极性,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发展。
我省物业服务企业到其他省市区承接物业管理项目需要提供相关资质证书的,由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协助向相关省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二、全省各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当地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各地在物业管理体制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张志军,联系电话:020-83133526)